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對二星及以上綠色建筑監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區住建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建委,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江蘇省政府、蘇州市政府有關加快推進建設二星及以上高星級綠色建筑的要求,市各相關部門已從建設項目立項、規劃條件、土地轉讓等各環節明確了城區(姑蘇區)綠色建筑星級要求。現結合民用建筑工程建設特點,提出如下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建設單位應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中或規劃條件中明確的綠色建筑星級要求建設工程項目。二星及以上綠色建筑應取得相應的《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證書》,并在工程竣工驗收時主動出示證書。
申報綠色建筑標識評價事宜詳見《關于印發〈江蘇省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實施細則(暫行)〉》(蘇建科發〔2016〕22號)。
建設單位在填報項目信息時主動注明建設項目的綠色建筑星級。
二、設計單位應在施工圖“綠色建筑設計專篇”中注明項目的綠色建筑星級。
三、施工圖審查機構在對綠色建筑施工文件進行審查時,應查驗施工圖“綠色建筑設計專篇”中的綠色建筑星級與規劃條件中的綠色建筑星級要求是否一致。
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在施工圖審查意見書中注明項目的綠色建筑星級,并做好統計匯總。
四、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部門應在項目登記備案環節,提醒建設單位依據項目可研批復和規劃條件,在建筑項目名稱后添加括號,在括號內注明綠色建筑星級要求。
五、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監督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應查驗《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證書》,并做好統計匯總。
不符合綠色建筑星級要求的項目不得通過竣工驗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應當責令重新組織驗收。
六、各市、區建設主管部門結合當地實際參照執行,進一步理順工作機制,增強工作合力,落實我市高星級綠色建筑發展工作。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